筆數達標,不代表資料可用
資料交付最容易出現的爭議,是雙方對「完成」的理解不同。
交付方說擷取了一萬筆,需求方拿到手發現:一半沒有聯絡方式、去重之後只剩六千、有幾筆明顯對不上,想核實卻找不到來源。筆數確實是一萬,但這份資料不能直接用。
問題不在任何一方不誠實,而在於驗收標準從一開始就只寫了數量。

應該寫進驗收標準的三件事

一、完整率
依欄位分別統計,不是給一個總體百分比。
一份商家名單,名稱的完整率可能是百分之百,地址百分之九十五,電話百分之六十,網站百分之四十。這四個數字分別寫出來,才有意義。
更重要的是在測試階段就確定預期完整率。目標平台上某個欄位的填寫率是客觀事實,不會因為多花錢就提高。如果電話欄位在目標平台的填寫率只有六成,那麼合約裡寫「電話完整率不低於九成」是無法實現的——正確做法是要麼接受六成,要麼把「必須有電話」作為篩選條件,同時下調總筆數預期。
這個區分很關鍵:平台本身的欄位缺失和擷取過程中的遺漏是兩回事,前者需要在報價前說明,後者屬於交付品質問題。

二、去重口徑
先約定依什麼去重,再談去重後的筆數。
同一家公司可能因為多個分店、舊地址、使用者重複標註而出現多筆記錄。依什麼規則判定為同一實體,會讓最終筆數出現明顯差異:
- 依名稱加地址去重:保守,可能留下少量重複
- 依電話去重:準確,但沒有電話的記錄無法參與判斷
- 依網站網域去重:適合企業類名單,但微型商家涵蓋不到
沒有哪個規則絕對正確,關鍵是提前定好並寫進交付說明。交付時應該同時給出去重前和去重後的筆數,以及使用的規則。

三、來源連結與擷取時間
每一列資料都應該能回到它的原始頁面,並且知道是哪一時刻擷取的。
這兩個欄位的價值在資料出問題的時候才體現出來。當有人質疑某一筆記錄不對,有來源連結就能當場核對;當兩批資料的價格對不上,有擷取時間就能解釋這是不同時刻的快照,而不是資料錯誤。
一份沒有來源連結和擷取時間的表格,出現爭議時無法自證。這是我們預設在每份交付裡都帶上這兩個欄位的原因。

還應該附上的一份說明
除了資料檔案本身,交付時應該有一份欄位說明,寫清楚:
- 每個欄位的具體口徑(價格是原價還是現價,評論數是總數還是時段數)
- 各欄位的實際完整率
- 使用的去重規則和去重前後筆數
- 已知的限制(哪些內容因為平台機制無法完整取得)
- 擷取參數(地區、語言、排序方式等會影響結果可重現性的設定)
最後一項對週期性專案尤其重要。如果第二次更新用了不同的擷取參數,兩批資料就沒有可比性,而這種差異從資料本身看不出來。

一份三步驗收流程
拿到資料後,建議花點時間做這三步:
- 抽樣核對:隨機取十筆,依來源連結打開原頁面,逐欄位對照。
- 完整率統計:對每個關鍵欄位統計空值比例,和測試階段的承諾比較。
- 去重檢核:依約定規則跑一遍,確認沒有殘留重複。
這三步能發現絕大多數問題,而且都發生在資料進入業務流程之前——比用了一個月之後才發現問題要好得多。
